“翻墙”参与加密货币交易而被处罚的案件引发了广泛讨论。根据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某地公安机关对廖某等人通过VPN非法连接国际网络,从事虚拟货币交易并获利9万元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具体措施包括:责令停止联网、警告、罚款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9万元,以及收缴用于违法行为的手机和电脑等工具。

案件详情:

• 违法行为: 廖某等人未经批准,使用VPN等工具非法建立或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从事虚拟货币交易活动。

•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和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

1. “翻墙”行为的违法性: 根据上述规定,未经授权使用VPN等工具进行国际联网的行为被视为违法。然而,实际执法中,对个人使用VPN的行为通常较少处罚,主要针对提供VPN服务或从事非法活动的个人或组织。

2. 违法所得的认定: 本案中,执法机关将通过“翻墙”进行虚拟货币交易所获得的9万元收益认定为违法所得并予以没收。这一认定引发了法律界的讨论。有观点认为,违法所得应直接来源于违法行为本身。在此案中,违法行为是未经授权的国际联网,而虚拟货币交易本身并未被明确禁止,因此将交易所得全部认定为违法所得可能存在争议。

法律解读:

• VPN使用的法律风险: 根据现行法规,未经授权使用VPN等工具进行国际联网的行为可能被视为违法。但在实际执法中,主要针对提供VPN服务或利用VPN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

• 虚拟货币交易的法律地位: 中国内地不允许虚拟货币交易所在境内展业,但法律并未明确禁止个人持有或合法合规地交易虚拟货币。因此,个人进行虚拟货币交易并不直接构成违法行为。

此次事件的关键在于未经授权的国际联网行为,而非虚拟货币交易本身。公众应提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避免未经授权使用VPN等工具进行国际联网,以免触犯相关规定。同时,对于虚拟货币交易,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自身行为的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