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男子因涉嫌利用USDT虚拟币进行洗钱活动,已被东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刑期从一年至四年不等,并需缴纳罚金四千至四万人民币。案件审理揭露,郭某为获取不正当利益,通过国际通讯工具Telegram与犯罪团伙联络,协助其进行非法资金流转。在自身银行卡因涉及诈骗被冻结后,郭某又诱导其他三人加入,共同收购和利用他人银行卡接收诈骗所得,之后通过购买USDT虚拟币的方式将资金转回给上线。
经调查,一犯罪团伙在永州东安、长沙、郴州和广东东莞等地区非法收购了44张银行卡,涉及资金流转高达86万元,该行为涉嫌参与33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导致受害者损失超过55万元。
法院的裁决:东安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涉案人员郭某、陈某及其他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违反法律,构成了掩饰和隐瞒犯罪所得罪。因此,法院对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了一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四千至四万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