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法律委員會:現有法律就夠了

負責審查並向英國政府建議法律修改的英格蘭及威爾士法律委員會(The Law Commission of England and Wales)表示,不建議為 DAO 設立新的法律框架。因為這些組織可能已經在現有法規範疇內,若公司在英國運營依據現行規定需要獲得授權。

DAO 可能受《金融服務與市場法 2000》規範

法律委員會在周四發表的一份報告中指出,若 DAO 進行與「特定投資」相關的「特定活動」,可能會受《金融服務與市場法2000》規範。

依據此法,當治理代幣 (governance token) 近似於股票、賦予投票權,並以投資 DAO 的方式發行時,這些帶吧ㄧ被視為「特定投資」。而「特定活動」則是指與這些投資相關的具體行為或活動,例如發行、銷售、推廣等。

英國法律委員會認為統一立法不合適

近期,DAO 的法律地位備受關注,美國法院也在探索如何處理這些組織。英國法律委員會認為,由於不同 DAO 之間存在差異,每個 DAO 可能適用不同的法律,統一的立法方式不一定合適。

委員會表示,在 DAO 發展的相對早期階段,不建議為其制定專門的法律框架,主要是因為目前尚無共識。

DAO 法律地位因種類而異,完全去中心化並不代表合規

報告指出,DAO 適用的公共法律取決於其種類。有些可能被認定為非法人協會,參與者根據規則互動,僅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某些情況下,DAO 可能需要繳納公司稅,委員會建議考慮國際稅收框架。

從訴訟角度看,完全去中心化的 DAO 仍可能面臨第三方的民事訴訟、監管機構的執法行動或刑事起訴。報告摘要中指出,「智能合約(Smart Contract)可以構成法律合約」。

法律委員會建議進一步分析

英格蘭及威爾士法律委員會之前曾幫助起草了推動文件數位化的法規,這些法規促進了分佈式帳本技術在貿易中的應用。

委員會今年早些時候徵求了對將加密貨幣標記為財產的立法草案的意見。報告還建議,像司法管轄工作組這樣的機構應進行更深入的分析,建議司法機構、法律委員會、監管機構和其他法律專業人士共同討論,來決定什麼時候應將受託人 (Fiduciary security)適用加密貨幣開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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