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行政院於今天拍板通過「打詐新四法」並將送往立法院審議。這四法分別為《打詐專法》、《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以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其中對加幣貨幣產業影響較大的是《洗錢防制法》中的新規範,將從三面向納管幣商。

  • 虛擬資產服務需完成洗錢防制登記。

  • 第三方支付服務需完成洗錢防制暨服務能量登錄。

  • 設立於境外的虛擬資產、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需完成分公司登記或分公司登記。

未完成上述三項前提,卻又提供服務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表示,依照打詐專法規定,個人幣商或事業幣商都需納入管理,沒有登記就會面臨刑責。而目前虛擬貨幣市場約有60、70家幣商,但通過金管會洗錢防制法遵審查的有25家。邱淑貞表示,金管會作為虛擬資產主管機關,要求所有幣商申報、審查,未來幣商公會也將成立,金管會將要求公會加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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